第十四节 记恶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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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原文:

14.记恶碑:卢奂累任大郡,皆显治声,所至之处,畏如神明。或有无良恶迹之人,必行严断,仍以所犯之罪刻石,(此处的标点与网络流传的版本不同)立本人门首,再犯处于极刑。民间畏惧,绝无犯法者。明皇知其能官,赐中金五千两,玺诏褒谕焉。故民间呼其石为“记恶碑”。

译文:

记恶碑:卢奂多次担任大郡的长官,每次都因为取得了卓越的政绩而受到广泛的赞誉,卢奂所到的地方,百姓像对神明那样敬畏他。假如有丧失良知的、为非作歹的人,卢奂一定对他进行严厉的判决,将他所犯下的罪行刻在石头上,然后把这块石头竖立在那个人的家门,如果此人再次犯法就将他处以极刑。民间的百姓畏惧这种处罚,再也没有触犯法律的人了。唐明皇知道卢奂是个能力出众的官员,赐给他五千两白银,并颁发了盖上御印的诏书,公开褒奖卢奂。因为这个缘故,民间的百姓称这种石头为“记恶碑”。

点评:用差评惩治奸恶的效果果然灵验,和时下淘宝网的策略不谋而合。如果执法者被西方国家鼓吹的“人权”、“民主”、“自由”……等歪理邪蛊惑,一味的对坏人包庇、纵容,那么就会出现“良田尽毁、荆棘遍野”的悲惨景象——这就是所谓的“拉美现象”。

最后,用司马光过的一句名言作为这一节的结尾:“夫有功不赏,有罪不诛,虽尧舜不能为治,况他人乎!”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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